30出头的孙2月17日上午,导游依约带领大家来到长野滑雪场,并告知“不要故意碰撞女士是南京人,今年2月10日,她与某商务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,并按每人8600元的标准交纳了包括自己在内的三人团费25200元。双方合同约定:行程时间从2月14日至2月19日,目的地为日本东京;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、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;当受到不法侵害时,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。 合同签订后,由某友好旅行社提供旅游线路,并安排日本地接社。在旅行社的行程安排中,有“长野滑雪场体验玩雪, 堆雪人(赠送滑雪盆,其他滑雪器具费用自理)”一项。 他人,遇有状况勿惊慌,可伸脚出盆踩雪刹车”的安全注意事项。置身于既惊险又刺激的滑雪胜地,和其他同行者一样,经过一番准备后, 孙女士很快融入了雪的世界。但不幸发生了,当孙女士从一处百余米高的高坡往下滑时,伴随着速度的不断加快,她因“刹车”不能, 而冲落到没有阻拦的滑雪道尽头缺口处的二十一级高水泥台阶下,当场昏迷,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。 孙女士的异国之旅就这样告终。回国后,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,诊断为左足第五趾骨骨折、第四趾骨基底部可疑骨折、腰1、2、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,胸、腰、背部软组织挫伤。自2月21日至5月21日,孙女士一直在接受治疗,大部分时间躺在床上不能动弹,可谓吃尽了苦头。 |